內有讓作者恥了一晚ero對話(掩面)

嘛、歡樂向。


話說這是我去加州skylark這家餐廳的時候想到的梗......

因為我跟骸sama一樣喜歡巧克力,所以我的甜點是提拉米蘇、飲料是太妃熱可可(驕傲)(喂)

不過夏天喝熱可可的人...我相信全餐廳只有我一個(奔)

無論怎樣我總算擠出這篇文啦!而且沒有爆字!!太好了────我總算脫離爆字地獄了────────!!!!




於是大家就看吧。情人節快樂!(沒情人的看到第二次女聲插話那邊前面就可以了)















「骸君。」

無視。

「骸君。」

……繼續無視。

「骸君。」

骸終於放棄無言的僵持,開口問道:「白蘭,怎麼了?」

「今天是中國的情人節呢。」一得到骸的回應,白蘭的笑容瞬間燦爛了十倍。

「我知道。可是我很忙,你也很忙不是嗎?」骸揉了揉額頭,然後單手撐著頭看著白蘭。

是啊,骸可是彭格列家族的守護者,而白蘭是杰索家族的首領。

情人節歸情人節,該工作的分量還是一點不少。

「我也沒說要去哪裡玩啊,可是至少可以陪我喝一杯下午茶吧。」

意外的,白蘭居然沒要骸放下工作陪他去些奇怪的地方,而是乾脆的提出這個提議,骸一臉懷疑的看向他,然而白蘭的笑容是出了名的捉摸不定,五秒後,骸就放棄般的嘆了一聲。

「好吧,只是喝下午茶的話,彭格列應該不至於會怪我怠忽職守吧。」如果會,那他就不幹守護者了──這種沒人權的做法當他是什麼啊。

「太好了,那我帶你去一家咖啡廳吧,那一家的甜點很好吃喔。」得到骸的首肯,白蘭立刻自告奮勇要帶骸去嘗鮮。

骸的額邊垂下好幾條黑線,「只是下午茶,要僕人端過來就可以了,有必要出去嗎?」嘖,果然還是答應得太快了嗎?

「骸君連陪我出去喝杯下午茶都不肯嗎?今天可是情人節唷,而我只是跟你要一杯下午茶的時間……」白蘭立刻用哀怨的眼神看著骸。

骸被他看得全身發毛,無力的舉手投降:「好好,出去就出去。真是的,這樣的情況,怎樣都沒辦法想像我們床上的地位,為什麼是你上我下耶。」

「當然是因為骸君很可愛呀~」白蘭拖長的話尾彷彿具現化出一個愛心,骸冷顫了一下。

該怎麼說呢,也許就是因為眼前的男人說話可以比他更無恥,所以才會變成今天這種局面吧?

於是,骸最後還是敗在白蘭的甜膩微笑下,被他拖出去翹班了。



「白蘭,你怎麼會發現這種地方啊?」

這家店並不大,但卻幾乎桌桌客滿。

待在這裡幾分鐘以後,就很可以理解這種情況。店內的服務生不多,只有一男一女,但他們的動作雖然狀似悠閒,實際上卻很俐落。因此客人在放鬆下來的同時,依然可以享受到高品質的服務。

不過這家店好像沒有像他們這樣兩個男人一起來的顧客就是了。

「哦,是小正在網路上查到的,他說這裡是情侶約會的好地點啊。」當然,正一開始查這種店絕對不是自願的,而是屈服在某人的淫威下……咳,在這種屬於情人的日子裡,就不要介意這種事情了吧。

「……啊。算了,沒有關係。」一段詭異的短暫靜默後,骸才聳了聳肩。

眼前這個白髮青年,大概從來沒考慮過兩個男人來情侶咖啡廳是件多麼奇怪的事情吧。不過骸一向也不是在乎這種事情的人,也許是待在彭格列久了,多少比白蘭的思考邏輯多了點常識。

「咦?」看了看骸,白蘭似乎沒打算追究骸話裡的意思,又低下頭看著菜單。

「兩位先生,決定好來點什麼了嗎?」笑容可掬的女服務生來到他們的桌前詢問道。

「那麼,既然是下午茶,我們就來份──」

「棉花糖。」「巧克力。」

靛紫色的眼對上深藍與瑰紅的瞳。

「誰要妥協?我先說,我不吃巧克力。」

喂,這擺明是要骸妥協了吧,白蘭。

聽見白蘭這樣說,骸揚起可以姑且稱為怒氣的微笑。

「抱歉,我也不吃棉花糖,那種甜到根本是糖絲做成的東西,會破壞我完美的味覺。」

「巧克力才噁心呢,感覺起來像在吃甜的油脂一樣。」聽見最愛的零食被批評,白蘭忍不住多說了一句。

這句話在骸的耳中聽起來有多不舒服就不用說了。

「哦呀,我在你的心中比不上一盤棉花糖嗎?」

「骸君很重要,棉花糖也是我內心的愛啊!」

「某人剛剛還說今天是情人節呢。情人節對我說這種話,白蘭,你打算分手嗎?」如果是這樣,那他奉陪。

「骸君,情人節是互相的體貼啊,你就讓我一次嘛。」

「在床上的時候你也是這麼說。」骸冷笑。

「我每次都很盡力的取悅你了啊,骸君。」白蘭無限委屈的說道。

笑話!這種語調他不知道用了幾次,當他六道骸這麼容易上當受騙嗎?

「哦呀哦呀,那麼上次叫我幫你口交還讓你顏射是怎麼回事?」提起這件事,骸的語氣不禁多了幾分憤怒的顫抖。

「那是因為骸君的臉讓人有想要蹂躪的慾望,所以我情不自禁就想把你全身淋滿我的精液啊……」

白蘭,這種理由太差勁了吧。

骸換上了一張好說話的臉孔,語氣卻興奮得有點陰森。

「kufufu,既然如此,要我退讓這次也不是不行……只要你讓我也這樣玩弄──你那張總是在微笑的臉龐,還有看起來很緊的……」

「──先生。」不緊不慢的女聲介入他們的對話之中,「這裡是正常的咖啡廳,請不要開始討論這種情色話題,要討論請到附近的賓館。」

……某個角落傳來偷笑聲,還有幾聲口哨。

正常人聽到這種揶揄應該會立刻落荒而逃吧,不過白蘭跟骸,很不幸的……不歸屬在正常人一類。

深呼吸了幾次,骸重新看向菜單,「不然我們各自點好了。」

一般來說,都已經給了這個台階,白蘭也該知道收斂了。不過再重申一次,他們不、是、正、常、人。

「骸君,今天是情人節啊!情人節應該要吃一樣的食物,這樣才算是……」話還沒說完,骸就直接把菜單砸了過去。

「白蘭,我想我們不太適合,今天就結束這段錯誤滿點的關係吧,在情、人、節、這、一、天。」殺氣騰騰的微笑後,抑壓著微微顫抖的手,骸就打算起身離去了。

「骸君──」白蘭拉住了骸的手。這種情況下總算知道要退讓了嗎,白蘭?「棉花糖真的是我的最愛啊,我不能……」

夠了。「你去跟你的棉花糖告白吧,他會接受你的。放開我的手!」

「骸君~」

「現在還這樣叫你的前情人不好吧,kufufufu。」骸已經氣到連笑聲都有點走調了。

「兩位男士。」不疾不徐的女聲再度插話,兩個人都看向她。

難道她要調解他們的糾紛嗎?說的也是,這樣在公共場合分手太難看了……

「這裡標榜是情侶咖啡廳,如果分手了就不能踏進來這裡哦。」

……

這是什麼調解的方法啊啊!

看到他們兩個人的青筋都冒了出來,女服務生總算識相的說了一個方案。

「如果一位喜歡巧克力,而另一位喜歡棉花糖的話,那麼要不要試試看本店的太妃熱可可呢?」

「太妃熱可可是什麼?」沒有巧克力也沒有棉花糖的東西?

「就是旁邊放一碟棉花糖的熱可可,棉花糖可以扔進熱可可裡面一起喝掉,也可以沾著熱可可吃,單獨吃掉也算是一種吃法。」不過最後一種通常是孩子才會這樣做──當然她不會說出來。

「……」兩人沉默了一下,然後白蘭懇求的看向骸。

骸跟白蘭無言的僵持了幾秒後,還是重新坐了下來。

「那就那個太妃熱可可,兩份。」

「好。」女服務生在菜單上刷刷的寫著,然後就去招呼其他的客人了。

在外人離開以後,白蘭跟骸之間的氣氛也更加僵硬。

「骸君~我們和好啦。」這種情形下,比較厚臉皮的那邊還是先開口了。

不過被告知「棉花糖才是情人的最愛」的骸,其實有著不為人知的驕傲一面。白蘭這樣說已經傷到了他,但是他當然不會承認。死都不會!

骸默默的看向窗外的人潮,沒有再理會白蘭。

「兩位的太妃熱可可。」一會兒,他們的甜品就被端了上來。

白蘭的棉花糖明顯比骸多,骸的熱可可也比白蘭的大杯。

看來那個女服務生有特別交代過櫃台。

嘗到自己喜歡的巧克力味,骸的眉頭總算放鬆了點。

但就算是這樣,骸依然沒有看向白蘭。

面對自家戀人的冷戰,白蘭捏起一顆白白圓圓的棉花糖在指間揉捏著,一手撐著頭,眼神看向熱可可。

──然後,把他最喜歡的棉花糖扔進了熱可可裡面。

這個舉動總算抓回了骸的眼神,然而面上的表情依舊是冷。

「哦呀?怎麼了,你不是最愛你的棉花糖了嗎?」

「骸君總算跟我說話了。」白蘭笑著鬆了一口氣。

覺得這又是白蘭伎倆的骸冷哼了一聲,正準備重新回頭看著窗外的時候,白蘭卻喝了一口熱可可……連同剛剛的扔進去的棉花糖。

然後,吻上骸的唇。

骸張開了唇,白蘭嘴裡的熱可可和融化到一半的棉花糖就順著流進骸的嘴裡。骸的嘴中頓時充滿了可可的香濃、棉花糖的甜……還有白蘭靈活的舌頭。

「哈啊……」

唇舌分離時,那甜味還留在唇齒之間,縈繞著剛剛那吻的甜蜜。

「雖然我討厭巧克力,可是如果是可可和棉花糖的組合……還不錯。」挑逗的舔了舔唇,白蘭笑的瞇起了眼。

「kufufu。」骸只是輕笑,並沒打算回話。

「骸君,知道我為什麼討厭巧克力嗎?」

白蘭提出的問句,是骸沒想過的。

「不是因為棉花糖是你的最愛,所以連帶討厭其他甜食嗎?」

「不是。」白蘭捏起第二顆棉花糖,再度扔進熱可可裡面。

這次他沒再玩餵食遊戲,而是安份的喝下那口可可。

「是因為巧克力的味道太濃了,濃到……吃下去以後,就再也忘不掉那個味道。口腔、鼻子、食道、指尖……全部都是巧克力的味道。」

「忘不掉有什麼不好。」骸將背靠上舒適的椅子,看著白蘭。

「忘不掉,就會開始著迷啊。開始,非他不可。」

「棉花糖呢?你現在不也是非棉花糖不可嗎?」

「我很喜歡棉花糖啊,因為它只要喝一口水、或是吃其他東西,很快就可以沖淡到讓我忘記它的味道。」舔了舔指尖,白蘭撐著頭,看著臉上開始有薄薄紅暈的骸。「但是,巧克力不行。不管是戰場上、辦公的時候……還是床上,都忘不掉。」

「你現在不已經吃了嗎……」骸總算露出微笑了。

這段話,或許是白蘭說過最甜蜜的情話也不一定。

「是啊。既然已經染了巧克力的癮,那麼巧克力就必須負責,讓我每天有辦法吃得到唷。」拉過骸,白蘭吻著骸的眼角和鼻尖。





「你要負責當熱可可,去融化棉花糖呀。」

「說這種話,還真是自大呢──你這顆擅自進來的棉花糖。」







──Fin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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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朝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